•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为公民反腐作贡献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04-23  /  浏览:3375 次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但是,官方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往往强调前两个,对于反腐特别是成为公民反腐利剑却是避而不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备受关注。《通知》明确,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实有多项功能,比如说,它可以为民事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防范虚假交易;可以为行政管理提供便利,比如为开征房产税提供条件,让限购更为有力;当然,更可以成为全民反腐的利剑,比如各种不动产统一进行了登记,而且在全国各地统一登记,公民只要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很明晰地知道官员到底拥有多少财产,让官员腐败无从逃遁。

  但是,官方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往往强调前两个,对于反腐特别是成为公民反腐利剑却是避而不谈。事实上,2006年10月份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是,只有“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国家安全机关”等特殊个人或单位才有权限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比如房产的地址、该个人所有房产的详细信息等。在广州“房叔事件”中,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受到处罚。在这次官方即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前,许多学者也为官方“背书”,指出“普通公民不能‘以人查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众要求开放‘以人查房’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个人住房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应允许他人随意查询”。否则,“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

  然而,公众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却是期望于成为公民的反腐利剑。无论是广州“房叔事件”还是陕西的“房姐事件”,就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没有实施前,通过查询官员财产,也对反腐起到重大作用,如果不动产搞了统一登记,将所有类型的不动产——房产、地产、林地、海域使用权都统一登记,并且全国联网,官员有多少不动产,公民轻点鼠标就一目了然。那对于现有的腐败分子打击有多厉害,对于潜在的腐败分子又能产生多大的威慑力呢?所以,公众迫切希望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时,能实现“以人查房”,公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就能查询官员的不动产。

  很明显,实现“以人查房”对于反腐败有重大意义,国际惯例不能成为托词,当然,这种对象仅限于那些掌握了较大公共权力,需要受到民众监督,应当公布自身财产的官员,而不是所有公民,否则就会对普通公民的隐私造成伤害。问题上是,现在我们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制度并没有建立,似乎确立那些可以被查对象比较困难。然而,如果我们不未雨绸缪,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完全封住公民反腐的口,则容易给人留下庇护腐败分子的印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意义就无形中轻了许多。而且,不让公民查询,只让司法机关查询,也给某些地方“选择性反腐”提供了空间,地方党政官员对听话的腐败分子按兵不动,对于不听话的官员则一查到底。

  制度设计上,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规定“以人查不动产”,公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可以查询官员的不动产,官员的对象可以限定于目前需要党内申报财产的官员。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为今后实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提供动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不能由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度条例,而是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进行立法听证,提交全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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