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二套房认贷不认房 单位不缴公积金可投诉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4-29  /  浏览:1529 次  /  

      4月27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文化中心广场设立展台,向市民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与市民面对面交流。

  活动现场,不少市民驻足咨询,市民许先生:“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单位公积金不给缴怎么办?”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科长柳宁表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只要在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单位范围内,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的,可以对其进行一至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欠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几年我们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只要过来举报投诉,结案率基本达到90%以上。”

  二套房贷款政策也是市民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张慧颖:“贷款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我们现在执行政策是只认贷款不认房,也就是说如果从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里能查出有贷款,再贷的话就是二套房贷款;如果只买房了,没有贷过款,就还是按照一套房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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