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房物管费 从签字收房之日起算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9-07  /  浏览:1389 次  /  

业主提问:没签字收房也要收物管费?

  李先生说,自家在三圣乡琥珀庭院小区的新房去年12月交房,但他去验房时发现,整个单元的主煤气管道竟然是从他家厨房里穿过的,因为担心不安全,李先生当时便拒绝了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今年2月底,开发商按李先生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他便签字收房了,并一次性缴纳了接下来半年的物管费。本来算着下次交物管费的时间是8月,没想到6月初李先生便接到了催缴物管费的电话,他才知道物管公司是按原本预定的收房时间开始算物管费的。找上物管公司理论,对方回答:“开发商向我们移交了业主资料,就要开始计算物管费。”

  李先生联系成都商报社区版求助:整改期间的3个月要收物管费,这笔钱我该交吗?

  律师回答:物管费从签字收房之日起计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表示,物管公司向李先生多收3个月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物管费是要从业主签字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至于整改过程拖延的时间,应由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之间协商处理。杨律师建议,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小区所属地区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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