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济莱一体化:"鲁"字车全省可异地审车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1-12  /  浏览:1844 次  /  

从今天起,除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鲁”字开头的车辆在山东省内任何城市都可以异地审车,不再需要委托函。这是记者从山东省交管部门获得的消息,这一举措将大大方便群众审车,有望缓解审车难的问题。

  据介绍,以前车辆在省内异地审验,需要给当地车管部门提交一份异地委托审验函,车主还要自己或者是委托朋友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从6日起,就不用这么麻烦了。济南的车辆要是去了莱芜,到了审车的时限,也不用回济南办理委托审验函,在莱芜当地车辆安检机构办理就可以了。

  省交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这项便民举措只是山东省牌照的车辆在省内实行,跨省审验车辆的话,还需要提交异地委托审验函。

  记者同时了解到,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因涉及源头监管问题,暂不能办理异地审车;省外营运机动车必须在本地备案一年后才能审验,其他车辆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和事故后,可以在山东省任何一个城市享受异地审验的服务。

  “异地审车与本地审车相比不设任何附加条件,全程不用委托。”交管部门人士介绍说,从6日起,济南的车主可以到临近的城市审车,对缓解审车难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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