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烟台落地,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对原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让需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距离实现买房的梦想又近了一步!
公积金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由原规定的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详细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
新政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与新建商品房相同的标准,即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提高到30万、30年,而以前分别为20万、20年。 《《详细
二手房贷款不必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必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这两种材料。 《《详细
职工未婚子女也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提取人范围扩大,由原来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增加了未婚子女。 《《详细
异地缴存公积金也可在本地贷款
具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对于“首套房”的认定,烟台多数银行实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还清贷款再买房贷款仍可算作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在首套房认定方面,也没有做出政策调整,对于市民购买二套房,依然执行2010年三部门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二套房贷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政策。 《《详细
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是放开购房政策的一个信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贷款购房者更快地完成购房行为。从某个侧面,也反映了国家刺激房地产、助推楼市的政策意向。对于购房者个人,这无疑是早日住上自己房子的又一利好消息!